在嘉義市政府的民眾留言版上,其實一直都有一些反對或支持郡役所保存的聲音,在這些對話當中,存在有許多錯誤訊息或錯誤認知,就如同下方看到的這一篇,就是一個很不錯的「負面教材」。
記得今年三、四月,在樂生療養院保存議題也很火熱的時候,我曾寫過一篇關於「傲慢與偏見 」的文章。而在市府留言版看到這一篇留言,並不是太特殊,但卻很貼切的反映出,當心中存在著「傲慢」與「偏見」來去看待其他人事物的時候,那是一件多麼荒謬又可怕的事情。
其實在討論文化資產議題,很多時候我們所面對的,都是「態度」問題,主導態度的,則是「價值觀」。你會看到這位留言者,在對於這棟建築其實不是很瞭解的基礎上(嘉義郡役所是1920年興建,不是1901年),拿出文資法的條文,然後用自己的觀點來予以詮釋、判定「沒有保存價值」,就其主觀的看法,若拿去問立這個法令的人的看法,大概只能搖頭嘆息。但這其實也正反映出文化資產的價值認定,在法令觀點的論述基礎上有多麼薄弱。因為台灣對於文化資產、歷史文化、環境觀念的教育,仍是徹底的處於「亟待災後重建」的悲慘狀態。
但他至少說對了一件事:文化資產有沒有保存價值,真的不應該是「少數人」說了算。對在爭論保存有沒有價值的「少數人」來說,如何與大多數人對話,應該遠比「少數人」之間的對罵來得重要吧!
此外,有一個觀念也頗值得釐清、討論。反對保存派有一種論述是:「你說要保存,那要怎樣保存比較好你說看看?要拿出具體建議才有用!」這種說法一時之間也會讓人覺得,似乎該想絞盡腦汁、自掏腰包、聘請專業人士,來畫圖、做模型、3D模擬,提出另一套方案來才是對的方向。
但這存在一個邏輯上的盲點:若政府真希望有更好保存方案的提出,那還需要在這邊大聲疾呼保存價值的重要嗎?這種「提出具體方案說」,其實只是企圖轉移「反對保存」的目的,若真的提出具體方案,又有那一種具公信力的方式來認定可不可行、應不應該接受呢?
所以,這種「如果真讓你們認為有保存性,可否提出要如何保存及後續維護管理的方案???亦或是讓新舊建物能融合在一起的具體規劃議題,也可做成虛擬3D影像,讓決策者認為可行的方案」的論述,應該是在已確定有保存共識之後提出才有意義,但顯然現在連能不能保存都有問題了,真提一堆具體方案豈不是做白工!
若文化資產都要先有「保存維護管理方案」才能夠具有「保存價值」的話,那麼全嘉義市的古蹟、歷史建築,應該沒有一個有保存價值的吧?
更何況,提出這種新舊並存具體規劃的方案,若握有權力、資源的公部門不做,又有誰有資格叫別人應該做呢?你有聽過領薪水的員工不做事,叫發薪水的老闆去做事的嗎?除非我們真把自己當成「飼政府 」(台語發音)的冤大頭,那才真的是該自我徹底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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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嘉義市政府網站---民眾留言版
標題:請把本市106年以上的墳墓,認定為古蹟吧!!!或許就沒人會反對拆除"嘉義郡役所"吧
發表時間:2007/11/13 22:29
作者:好好笑
嘉義郡役所建造於一七○五年的清朝諸羅縣治參將署(該部分建物已全數不存在),日據一九○一年又改建為中央大廳富有曲形韻律列柱,外表圓弧窗的RC加強磚造之嘉義郡役所(現僅存殘破不全之牆面一排),其殘存建物真正屋齡僅為106年.(原來重陽節那幾位人瑞都「僅」有百歲呀~)
又依據台灣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三十八條規定,所謂「文化資產」(古蹟)之審查指定,主要是根據以下評估項目來認定:(紅字為筆者加註)
1.所具歷史、文化、藝術價值。X(歷史無留名,文化無認定,藝術無氣息)(是「沒有」還是「不理解」?)
2.時代之遠近。X(僅為106年...)(提醒一下,蓋不到30年的中正廟已被指定為「國定古蹟」)
3.重要歷史事件或人物之關係。X(無)(是「無」還是「不知道」?)
4.表現各時代之特色、技術、流派或地方之特色。X(僅為弧窗的RC加強磚造)(好家在窗戶被看到了,裡面的精彩大家大概很少有機會走進去)
5.數量之多寡。X(極少)(他大概不知道,因為「極少」所以才更需要被保存吧?)
6.保存之情況。X(現僅存殘破不全之牆面一排)(是一樓,不是一面牆,且是被今年的拆除工程所破壞)
7.規模之大小。X(極小)(單棟建築本來規模就不會大)
8.附近之環境。X(附近高樓及現代建築語彙之建築林立)(特別是對面那棟「現代」的南棟無敵鐵金剛)
試問以上8項條件,它總合能得幾分???文化資產之認定既有相關法規認定,為何能讓少數團體說了不拆就算!!!(又為何能讓少數官員、議員說了要拆就算?)
綜觀目前留言版有關擁護"嘉義郡役所"之支持者所留言之內容,皆盡引述各報社投稿文章或不相關之議題,企圖誤導社會大眾視聽,亦無任何有正面意義及該如何保存的具體建議,實為可惜.(更可惜市政府不敢出來澄清)
而市政府亦不能執行代議機關(市議會)之決議,而研商是否尋求公民投票之可行性,與其浪費社會資源,倒不如廢除市議會,讓每件無法解決的事,都用公投來執行,而一但公投結果出現,亦無任何法源依據可以強制執行公投結果.只是製造另一個議題及社會不安的衝擊.(廢除市議會好,這樣那棟剛花兩億蓋好的市議會會館我就有機會去享受了)
回到正題,一個不具歷史意義背景及有法源依據認定為古蹟的建築物,如果真讓你們認為有保存性,可否提出要如何保存及後續維護管理的方案???亦或是讓新舊建物能融合在一起的具體規劃議題,也可做成虛擬3D影像,讓決策者認為可行的方案,這才是目前刻不容緩必須要做的.遲了晚了,到時候真的要用鐵鍊把自己綁在建築物上一起當古人,也沒有人可以阻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