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工程」遇到「文化資產」,所應具備的基本態度
作者: hara 日期: 2007年04月10日
今天早上看到這一則新聞,覺得很有意思,這也是一個很不錯的文化資產觀念教材。
在文化資產所面臨的危機中,遭遇到工程進行所導致衝突的案例,佔了絕大部分。而其中普遍的爭議所在,包括以下兩點:
一、該文化資產到底是不是文化資產?
二、保存文化資產,對工程的影響如何評估?
以上兩點爭議,如果會導致僵局的最主要因素,就在於主事者是否以「工程本位」的角度來看待文化資產。
以「工程本位」的角度,如果是為了工程進行順利,則所有工程必須經過的地方,都「不可以有文化資產存在」,這是第一個與文化資產價值的認定發生衝突之處。再者,即使提出任何的保存與工程雙贏方案,如果是為了工程進行順利,則這些雙贏方案在工程技術上都「必須是不可行的」,這是第二個與文化資產價值的認定發生衝突之處,甚至還可能與其自身的「工程專業」發生自相矛盾。
一般民眾因為在工程技術的知識基礎上,與專業者有相當落差,對於「專家」所提出的「專業意見」,普遍缺乏對話的基礎,再加上「工程本位」的角度失去立場的公正、客觀性,因此導致雙方在上述兩點爭議的僵局,大多數是不歡而散,而走上抗爭路線。
事實上,看待文化資產的方式,以及與文化資產對話的方式,如果能夠將「工程本位」的角度暫置一旁,則雙方才會有對話的基礎,也才能夠進一步取得彼此可接受的平衡點。
而當「工程」遇到「文化資產」,工程技術的專業原本就是用來解決工程問題的,即便是當文化資產的保存成為工程所必須面對的難題時,也必須以工程專業來加以解決、克服,而非以工程技術的專業霸權來否定文化資產的保存價值。唯有當文化資產保存的課題也被思考為工程的一部份的前提之下,也才不會出現所謂文化資產保存被認為是「抵觸」工程專業的說法了!
在昨天(4/9)台北市政府的新聞稿中,相當難得的看到政府單位表達一個清楚的觀念:「市府捷運局依合約執行工程,無權逾越施工單位之立場,也不宜以工程角度評估樂生療養院依文化資產保護法所應保留的範圍。」
是的,文化資產該如何保留、保存範圍要如何決定,就是該由文化資產的審議流程來認定,而非片面的由工程角度來主觀論斷文化資產的保存價值。而工程單位,就是應該秉持工程專業的「中立」精神與原則,一個中立、客觀的工程專業者,不適合也不應該為了替「政策」背書,而影響其專業判斷。
樂生的案例,相當清楚地說明了,當工程進行中,遭遇文化資產時,所應具備的基本態度。
當然,如果政府單位為了工程的推動,要轉而對「文化資產」的認定、審議過程來上下其手,這種案例也不是沒有發生過,不過,那是另一個課題了。
中國時報 2007.04.10
樂生保留範圍 待文建會確定
劉添財/台北報導
上周二市政會議遭樂生保留自救會無預警闖入,要求市府保留樂生院區及撤換捷運局長常歧德,昨日市府正式函復自救會強調,市府捷運局受限於權責職掌,僅能待中央主管機關政策確定後,再依合約執行工程評估。因此現已建請行政院文建會盡速確認樂生療養院保留範圍,以利施工單位後續工程評估作業。
上周二市政會議遭樂生保留自救會無預警闖入,令主持會議的台北市長郝龍斌非常錯愕,最後指派政風處長楊金石接受陳情,並允諾在一周內做答覆。
市府昨日發布新聞稿強調,樂生案引發各界關注,涉及文化資產保存問題,市府捷運局依合約執行工程,無權逾越施工單位之立場,也不宜以工程角度評估樂生療養院依文化資產保護法所應保留的範圍。
為避免引發「工程杯葛文化」的誤解,北市府強調,捷運局已於日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的會議中,建議文建會盡速依文資法,確認樂生療養院保留範圍。
臺北市政府新聞稿
發稿單位:新聞處第四科
發稿日期:96年4月9日
聯絡電話:2728-7562
市府重申建請行政院儘速確認樂生保留範圍以利工程評估
尊重樂生自救會立場惟市府此時無權也不宜發表評論
針對近來各界關注樂生療養院存廢問題,臺北市政府昨(9)日重申,建請行政院文建會儘速確認樂生療養院保留範圍,以利施工單位後續工程評估作業。市府表示,尊重樂生保留自救會立場,不過市府捷運工程局受限於權責職掌,僅能待中央主管機關政策確定後,再依合約執行工程評估。
樂生保留自救會日前來函,表達欲公開拜會臺北市長郝龍斌,並請郝市長說明市府對於樂生院保留案的立場,對此市府表示,「樂生案」引發各界關注,涉及文化資產保存問題,市府捷運局依合約執行工程,無權逾越施工單位之立場,也不宜以工程角度評估樂生療養院依文化資產保護法所應保留的範圍。市府並在昨天正式行文予自救會表達立場。
為避免引發「工程杯葛文化」的誤解,市府強調,捷運局已於日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召開的會議中,建議文建會儘速依文資法,確認樂生療養院保留範圍。
市府重申,尊重樂生保留自救會立場,然而受限於權責職掌,市府無權、亦不宜於行政院決策確認前,逕行發表任何意見評論,社會各界的意見,宜向行政院主管機關陳述說明。
此外,市府公管中心表示,民眾如有相關事項要向市府陳情,市府設有請願區及市民接待室,民眾皆可循規定程序依法表達意見。
收入網摘
之前桃園縣文化局長即曾對於必須在有關會議中決定各種工程方案的優劣而發出質疑
(請參樂生劫運紀錄片)
而文建會被拱出來後
至少還差衛生署和人權團體
衛生署對於爭議的「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概念仍不敢吭聲
人權組織(?)也未能拉高「在園保障」的立場
˙在地老化
關於長期照顧的實務模式,通常分社會模式(social model)與醫療模式(medical model)兩者,前者指將長期照顧對象視為是「老人」,而提供在宅、社區為主的服務,服務提供者包括家人、鄰里、社區、照顧服務人員、醫護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等;後者指將長期照顧對象視為是「病人」,而提供以醫療與照護機構為主的健康照顧,服務提供者以醫護人員為主。社會模式成本低,對老人而言較有尊嚴、自主,且符合「在地老化」(aging in place)的原則。醫療模式成本較高,對老人而言較易產生「疾病化」、「機構化」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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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背景說明
行政院於96年3月14日通過「我國長期照顧十年計畫」,估計十年內政府將投入817億3,566萬元,這是我國因應高齡社會來臨,除國民年金制度之外,最龐大的社會福利計畫。本計畫已列為「大溫暖社會福利套案」的旗艦計畫。
http://info.gio.gov.tw/ct.asp?xItem=32293&ctNode=3764
˙在園保障
國家應保障現居療養院之病友及其家屬於現居地之健康權及居住權。不應有任何形式之隔離及強制其遷移。並依憲法保障其選擇居所的自由之權。
http://hansen-tw.blogspot.com/2006/06/blog-post_08.html
其實樂生自救會的院民們,也表達得很清楚,就是希望在這裡繼續住下去。我上星期去中正大學看了樂生的紀錄片,也深深感受到院民與療養院的一花一草、貓狗、朋友之間不可分離的關係,某種角度來說,那個環境不也是他們心靈治療的一部份嗎?
至今還是有人會誤以為「文化資產」與居住在其中的「人」是應該被分開討論的!其實若只是為了保存一個建築空殼,其意義何在呢?而始終與這個空間環境不可分離的「人們」,何時才被看見、被尊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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