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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媒體]嘉義郡役所存廢,如何"回歸專業"?
作者: hara 日期: 2009年06月01日
今天稍晚在噗浪上頭看到部分網友轉載這則有關嘉義郡役所的新聞:「嘉義郡役所存廢 回歸專業 」,一讀之下,內容有相當多值得探討之處,藉由此篇報導恰可讓我們來深入解讀,從媒體觀點,透過其所傳達的訊息,來探討與嘉義郡役所的相關議題。
嘉義郡役所存廢 回歸專業
【聯合報╱記者唐秀麗】(褐色部分為筆者加註)
文建會最近通知嘉義市政府,將嘉義郡役所逕列暫訂古蹟,使市府北棟大樓興建產生變數,令府會很頭痛,擔心好不容易爭取來的經費因此被中央收回,但卻振奮地方文史工作者的士氣。
- 令人持續納悶的是,究竟「指定古蹟」跟「經費收回」有什麼關係?這些公部門放的假煙幕彈,真的還是有人會相信嗎?如果建設經費真的會因為指定古蹟被收回,那麼本案延宕十年早就該收回啦?這種「經費收回論」,事實上只是一種政府要「推動建設」的慣用手法罷了。
地方文史工作者發動搶救嘉義郡役所多年,原本單純的古蹟問題,因牽涉到政治等因素,就變錯綜複雜,使本案延宕迄今。
- 古蹟的保存問題,牽涉到的利益族群眾多,又因為「政治」是「管理眾人的事」,所以兩者之間總是牽扯不清!似乎也不太單純:)!
市府官員指出,市議會決議要求拆除郡役所,若市府不執行,將被套上不尊重議會的帽子;若拆除郡役所,就得面臨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之規定,使市府陷於兩難。
- 好像看到一個人自己跑去買了兩個便當,左右手各拿一個,一直苦惱要吃哪一個,真痛苦!(謎之聲:講了好多年的「新舊並存」難道是講給阿飄聽的嗎?)
根據文資法規定,逕列暫訂古蹟,市府必須召開會議,6個月內完成古蹟審議,必要時得延長1次,審議委由學者專家擔綱,若認定是古蹟,就不准拆;不是古蹟,就拆除原建物,興建北棟大樓。
- 補充一下,古蹟審查委員裡頭至少有三分之一是「機關代表」。是不是古蹟,跟地方文化保存比較有關,跟興不興建北棟大樓比較無關(保存古蹟,還是可以蓋北棟大樓呀~)。
問題癥結必須回到「嘉義郡役所到底是不是古蹟?」市民希望相關單位排除政治因素,回歸專業,在未確定是否為古蹟前,任何人不得摧毀它,否則將留下臭名。
- 唉~就算保存,其實也已經摧毀一半了!當初二、三樓拆除工程也十分粗糙,更別說現在剩下的一樓,還有妥善保護嗎?
一旦確定是古蹟,主拆派也不必灰心,若能在現代與傳統建築物間尋找平衡點,重新規劃設計,促使其成為知名新地標,帶動地方文化產業觀光發展,達成雙贏局面,未嘗也不是件好事。
- 很好奇「主拆派」是誰呀?除了嘉義市政府與嘉義市議會部分議員的發言之外,很少聽到有所謂「主拆派」的論述ㄝ~(唉~每次保存派打輸,都沒有人安慰我們不要灰心...)
【2009/06/01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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