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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控的「公權力」,消失的「民意」

市長室會談

11月9日,桃山的林老師與南華的明立國老師,前去拜訪黃敏惠市長,針對郡役所與北棟大樓的議題,瞭解市長的立場(原始文章可按此連結 )。

即使嘉義郡役所已經討論了好幾年,也召開過「文化資產審查會議」,現場仍有市府官員,對嘉義郡役所究竟在哪裡?是哪一棟?仍搞不清楚。(註:嘉義郡役所1920年興建於中山路現址。1930年嘉義街升格為嘉義市之後,郡役所建築移撥市役所使用,郡役所改移至吳鳳南路辦公。)

黃市長的表態與說明,其實與之前所瞭解的並沒有什麼不同。

  1. 對於嘉義郡役所:她要「多聽聽大家不同的聲音!」("聽"了兩年之後,郡役所也拆的不成樣了...)
  2. 對於北棟大樓:她說「兩棟市政大樓一起發包」,若要「變更設計,將影響人民廣場整個設計...」

事實上這些說詞與前任陳麗貞市長2005年當時的說詞,完全一樣。這就是2005年競選當時提出要把嘉義變成「台灣京都」,要讓「嘉義應該要更好」的嘉義市長。

問題的癥結很明顯:

  1. 新市政中心的政策,在目前的市府來看,仍然不是一個應該被嚴肅檢討的錯誤政策
  2. 嘉義郡役所,在目前的市府來看,仍然不是一個應該被重視的文化資產

對我們目前所接觸到的民眾來說,問題也很明顯:

  1. 市政府已經蓋一棟那麼大棟(南棟),居然還要再蓋一棟更大的(北棟)?一棟不夠嗎?(而且還蓋那麼醜!)
  2. 民間團體可以提出許多理由、論點、依據來「佐證」嘉義郡役所應該是文化資產,而市政府、市議會卻提不出任何一點理由、論點、依據來「證明」嘉義郡役所不是文化資產?(當然市政府說它是「危樓」、「不是原貌」,但這些理由「依法」卻都不是認定並非文化資產的依據)
市府、議會在文化資產的論述如此薄弱,要論理,他們毫無反駁、還手餘地。

對於市政大樓的建設品質,因為有南棟大樓的失敗經驗在眼前,北棟的未來很難不被質疑。但基於「錯誤的政策必須延續」的堅定立場,市府與議會似乎已下定決心要站在同一陣線。

在論述上如此薄弱、建設成果如此不堪的現實上,為何市府與議會還對自己的作法、說法如此堅定?

因為,他們握有「公權力」與「民意」。

「公權力」與「民意」,是民主政治的兩大符咒。透過直接民意的授權,少數人因此擁有足以影響城市未來數十年、甚至數百年發展方向的權力。

而「權力」與「腐化」,通常是描述一個連續的動態過程。腐化的權力關係,架空了「公權力」與「民意」,要想檢視這一切,則涉及了「真相揭露」的過程,這也將是一場漫長的民主戰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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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籤: 嘉義郡役所 公共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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