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4郡役所公聽會後:小市民的訴求
作者: hara 日期: 2007年11月05日
昨天(11/04)去民樂街蔡永泉市議員服務處參加有關嘉義郡役所的公聽會。現場參與公聽會的,除了部分關心這個議題的民眾之外,主要都是嘉義市的民間社團代表,比較像是一場集思廣益的策略大會。
公聽會的討論主題,在於「新舊並存」的可能方案,現場也有前陣子剛去歐洲旅遊的伙伴,帶來一些在歷史保存與時代觀念上,有相當精彩結合與設計手法的「新舊並存」實際案例。例如在節能設計方面相當著名的德國柏林國會議會大樓,在二戰期間遭炸毀,但後續的修建、整建工程,卻仍能兼顧歷史與時代感,而成為德國的新地標,值得後續深入瞭解與報導。
蔡永泉議員也現場直接call in市政府相關人員,詢問郡役所、北棟大樓的最新進度。得到的回覆是:目前沒有要立即拆除,但市府會對郡役所進行「建築結構安全的鑑定」,來鑑定郡役所是否危險建築。
這個說法立即引來現場許多質疑,嘉義郡役所目前的法定身份,是一個已被市政府報廢的公有資產,對報廢資產進行結構安全鑑定,在程序上就有問題(豈有把電視機砸爛然後再來鑑定電視機能不能看的道理?!)。
正常程序應該是在文化局召開文化資產審查會之後,確定郡役所是文化資產、要保存,再進行結構安全檢查才有意義,否則不論市府「結構安全鑑定」結論為何,對郡役所這棟「報廢資產」的法定身份而言,並不會造成任何改變!市府真正該做、應做的,是把已延宕許久的文化資產審查程序完成,不才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程序嗎?
除非市府有意藉由「結構安全鑑定」之名,進行「文化資產保存價值鑑定」之實,然後再說結構危險應該馬上拆除,或許才是這個做法背後的真正目的吧?
會中另一個討論到的重點是:許多民眾知道嘉義郡役所(舊市府)拆除,但許多民眾根本不知道是為什麼要拆?(還以為要蓋公園!)許多人不知道現在的市政府南棟大樓對面,原來還計畫要蓋一棟更大棟的市政府大樓(北棟),而郡役所之所以被拆除,就是因為它位於這個即將興建的北棟大樓工程的基地上。
目前南棟大樓一年的電費就將近兩千萬,而即將興建的北棟大樓,與南棟是同一種類型的耗能設計(自然採光不佳、通風不良仰賴空調),且樓地板面積、空間規模更大,若真的興建完成,每年光是維護這兩棟市政府大樓的運轉,恐怕就要耗掉四千萬!這種因不當建設造成的錢坑,簡直就是「政府公然扒走小市民與納稅人的錢包!」
類此「大而無當」的建設,嘉義市已經有許多「實際案例」,如一年租金收入一千多萬,卻要花三千多萬維護的市場大樓,已成為嘉義市公有閒置空間的著名惡例,市府自己也苦無對策。而嘉義市面積僅60平方公里,有需要蓋上萬坪的巨無霸市政府給五百多位員工使用嗎?在現在物價飛漲通貨膨脹荷包縮水的時代,北棟大樓恐怕又將成為繼嘉義市議會兩億豪華會館之後,另一個造成市民極度反感的「豪華建設」。
在場一位老伯就比喻,嘉義市中山路以前叫「大通」,拆了郡役所、蓋了北棟大樓之後,「大通」會變成「不通」!
類似這種華而不實又浪費公帑的大型建設,讓嘉義市的發展方向,就有如這些建築物一樣,「徒有膚淺表皮與中空內涵」。不但未能實質改善嘉義市民的生活,對於原本地方稅入就不多的嘉義市而言,真正迫切的民生建設需求,造成經費排擠效應恐怕更是雪上加霜。
嘉義郡役所的保存課題,事實上與北棟大樓的建設計畫難以切割。就如現場與會的另一位蔡議員公開表示,「郡役所拆除、興建北棟」的方向,在市議會是「勢在必行」非做不可的態勢,只因為檯面下的利益分配早已決定。而他之前為了此事在議會提出質詢,事後居然也被恐嚇!因此他抱持悲觀態度,也無力在為此事多做發言,而選擇沈默。
事實上,這種見不得人的黑暗,早已是公開的秘密,所有人都知道那巨無霸大樓的背後,只是另一個不堪的政治勾結、工程利益分贓的事實。然而,「誰」應該去管這件事呢?「誰」又應該為此事負責呢?又是「誰」把這些爛人一票一票選出來的呢?
這是一個「不願面對的真相」!「誰」應該管、「誰」應該負責相信很有得吵,是非對錯向來就是辯論、攻訐、口水戰之後的產物。然而,是「誰」造就這一切我們姑且不論,我們卻很清楚地知道是「誰」必須要承擔這一切的苦果------就是我們「自己」,包括我們的後代子孫。
這不止是現世報,根本就是個輪迴!
「無知」真的是被製造出來的!因為「無知」,所以更好「管理」了;因為「無知」,所以連「是非對錯」都搞糊塗了。想辦法讓更多人「知道」,似乎是目前最應該加強的階段性目標!在地方與社區動員方面,則應該更多努力串連!
我試著就目前情形,初步整理下列文字訴求,或許可以作為此事的訊息轉寄、網路傳播、email、留言陳情...等功能來使用,就請朋友們多多幫忙宣傳或提供建議吧(特別是嘉義人、嘉義市民更應該知道:很多人知道拆郡役所,卻不知道要蓋北棟):
對於目前嘉義市所發生的「嘉義郡役所保存」及「北棟大樓興建」的爭議,我們對於市府與市議會三個「應釐清而未釐清」、「應告知而未告知」、「應立法而未立法」的問題,提出以下訴求:
一、「應釐清而未釐清」:嘉義市政府應儘速依法召開文化資產審查會議,以釐清嘉義郡役所保存價值爭議,必要時,應以公聽會方式進行。
說明:
-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應」普查或接受個人、團體提報具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價值建造物之內容及範圍,並依法定程序進行審查。
- 嘉義市政府前已於2005年2月3日召開古蹟審查會議,當時也在提報審查之列的「嘉義郡役所」,其審查結論是:嘉義郡役所「文化資產價值尚未釐清,暫不指定古蹟」,而予以擱置,審查程序仍未完成。
- 而後於2006年12月,民間團體曾再度提出審查申請,市府卻遲未依法召開審查會議,而延宕至今。依法召開文化資產審查係屬市府之法定權責,因此我們要求市府應立即依法召開文化資產審查會議,以釐清嘉義郡役所將近三年來「不知為何仍遲遲未能釐清」的保存價值爭議。
二、「應告知而未告知」:新市政中心南北棟大樓的興建計畫,為影響嘉義地方未來發展甚鉅的重大建設,但許多市民對此重大建設卻仍毫無所悉,市府對於即將進行之北棟大樓興建計畫,應予公開說明,以釐清民眾對本案之疑慮。
說明:
- 嘉義市政府曾於2006年3月22日於「前市府舊建築(嘉義郡役所)活化再利用專案報告期中報告」中,要求北棟大樓設計建築師應配合嘉義郡役所之保存辦理變更設計(市府3月22日新聞稿),但後續之進度與結論均未公開說明。
- 目前市政中心已興建完成之南棟大樓,於2005年落成啟用後即出現諸多設計與施工缺失(見諸相關媒體報導),而北棟大樓現有規劃若不修正,則是否將繼續重蹈南棟之覆轍,其建設品質堪慮。
- 南棟大樓一年電費即高達一千萬多元,未來若北棟大樓興建完成,對於這兩棟市政府大樓,每年預估之維護費用是否如外界質疑高達四、五千萬元,市府應主動說明。
三、「應立法而未立法」:有關嘉義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之立法作業,延宕至今已屬全台灣少數尚未立法之縣市,實有違嘉義「民主聖地」之名。市府應儘速擬定相關條文送交議會審議立法通過,以符公投法所強調「主權在民」原則,並確保國民直接民權之行使。
說明:
- 為避免日後此類重大建設之爭議,並讓正反雙方有充分意見溝通與說明之機會,推動地方公投自治條例的立法有其急迫性與必要性。
- 公投法已於2003年12月31日正式頒佈實施達四年之久,嘉義市卻遲未配合設立相關自治條例,導致公投法之實施程序未能完備。
- 依《公民投票法》第2條:地方性公民投票適用事項如下:一、地方自治法規之複決。二、地方自治法規立法原則之創制。三、地方自治事項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
收入網摘
可以找法律科系的人士 透過地方制度法與行政法 兩大法律著手
直接找嘉義市政府的主管機關陳情或訴願 看看效果如何
作為一個市民
我們也無法擺脫或置身於惡質的選舉文化之外
若有適當機會
可與周邊家人、朋友,一起民主地討論這些事
當擁有正確價值觀念的人更多
我相信那些不適任的政治人物
終將被人民所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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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時報 2007.11.05
保留郡役所 籲嘉義市民站出來
呂素麗/嘉義報導
即將興建嘉義市政府北棟大樓的嘉義郡役所(舊市府大樓),目前拆得只剩一樓建築,文史團體大聲疾呼保留郡役所,四日並在市議員蔡永泉服務處召開「守護郡役所」公聽會,痛批將來北棟大樓建成後,兩棟大樓每年至少要花四千萬元維修、水電費等,呼籲市民不要再保持沈默,一起站出來疼惜歷史建物,也請市府拿出良心。
自從市議會決議要拆除嘉義郡役所後,文史團體林瑞霞、胡瑞珠等人發起「守護郡役所愛它陪它」,每周六、日在郡役所前發傳單,鼓勵市民一起來參與,為保留郡役所而努力,昨天並召開公聽會,決議由守護郡役所聯盟接手,繼續奮鬥。
昨天公聽會由蔡永泉主持,與會有市議員蔡文旭、興村里長林書均、南華大學教授明立國、公共事物關懷協會理事長王志旭、林瑞霞、胡瑞珠、八獎溪營造協會黃志能、發明人協會陳穗祥、荒野保護協會盧銘世等廿餘人參加。
與會人士表示,北棟拆除後要改建一棟比現在南棟還龐大的建物形成雙子星大樓,南棟每月電費需一百萬元,北棟的電費少不了150萬元,未來兩棟一年包括維修費、水費、聘用人員就得花4千萬元於無形。
他們說,占地60平方公里的嘉義市,市府員工約300多人,有需要再興建北棟共約1萬坪的辦公大樓嗎?而嘉義縣府約有768位員工,使用8094坪辦公空間,顯見嘉義市府過度奢華,令市民無法接受,希望市府把中央補助經費用在刀口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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