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希望與認同---「守護嘉義」(udate:2009.05.23)
作者: hara 日期: 2007年10月25日
愛我們的地方,從「守護嘉義」開始!(部落格串聯)(2009.05.22更新)
(看LOGO大圖可按此,下方有串聯語法 )
我們不是誰,只是一群關心嘉義,關心自己居住的這個環境的小市民,位於嘉義市中山路的「嘉義郡役所」,是嘉義僅存不多的文化資產,在這塊土地上嘉義市政府則希望繼續花14億來興建嘉義市第二棟的市政大樓(北棟大樓),為了未來北棟大樓的工程,郡役所已於今年9月被拆除至僅剩下一樓,而嘉義市議會則進一步要求市府將剩餘部分全部拆除。
對於政府的不當規劃與議會的蠻橫作為,無視地方各界對保存的呼籲與訴求,在情理上均令小市民無法苟同,同時,對地方文化如此被漠視與踐踏,我們也深感不捨。因此,藉由部落格的串聯,我們希望可以讓更多嘉義市民、嘉義的外地遊子、嘉義的學生族群,或所有關心嘉義的朋友們,能夠得知更多關於本案的問題與爭議,進一步提出自己的理性判斷。
「守護嘉義」,是一個希望,也是一份認同。千萬別小看您一個人的力量,「蜜蜂的聲音或許微弱,卻足以撼動一隻大象! 」。
即日起,本篇文章將持續更新,並在本部落格置頂到下列情形之一發生為止:1.「嘉義郡役所」(一樓部分)被保存或被拆除, 2.嘉義市新市政中心「北棟大樓」修正設計或開始興建。
如果您認同我們的訴求,歡迎將下列連結貼紙放到您的部落格上。
連結貼紙(150×90):圖像意涵---「守護嘉義,集結力量,抵擋怪手破壞!」
串聯方法如下:將下面褐色文字全部選取,按"Ctrl+C"複製,然後貼到您部落格的側邊欄或文章發表區即可。
<a href="http://www.ccha.org.tw/blog/index.php?load=read&id=116" target="_blank"><img src="http://www.ccha.org.tw/image/chiayi-preserve-logo.jpg" border="0" alt="守護嘉義" title="守護嘉義" /></a>
您若想進一步瞭解「嘉義郡役所」究竟在嘉義發生了什麼事?可以Google一下 ,或到這一篇 (有相關連結),或這裡 (有本部落格對嘉義郡役所的報導與論述)。
您若有更進一步的意見想表達,可以參與下列行動方式:
- 請在你自己的部落格對此事發表感想(您若沒有部落格,請mail給我幫您發表在這裡)。
- 您可以將相關訊息轉貼至自己的部落格,或轉寄給其他您認為應該知道此事的人。
- 您可以到嘉義市政府網站留言版留言,讓更多人看見!
- 您可以直接跟嘉義市政府線上陳情(雖然他們總是以官方樣版文章回函,但總是會有人看見)。
- 跟媒體反映:投書、打電話給地方版的民眾熱線。
- 您可以寫mail給嘉義市長 (現任市長為黃敏惠女士,國民黨籍,第二年任期,前嘉義市立委),大多是市長秘書處理,但若量多仍能發揮一定效益。
- 您可以打電話給嘉義市長室,傳達「民意」!電話:05-2254321轉分機601。
- 直接跟行政院長 等民意信箱 投訴!他們的作法是再轉給嘉義市政府相關人員處理。
- 您若是有認識嘉義市的市議員、立委(特別是下屆立委參選人),或議員樁腳,可以打電話跟他「溝通」,表達一下自己的意見
- 跟您的同學、朋友或家人討論此事,學習民主溝通與討論。
※2007年11月4日更新補充:請看這一篇「11/04郡役所公聽會後:小市民的訴求」
※2008年5月8日更新補充:這幾個禮拜又有一些新狀況,報載嘉義市政府決定嘉義郡役所只保留16根柱子,而北棟大樓將於六月份發包,但這個訊息,市政府並沒有正式的新聞稿公佈,我已寫信問市政府是否確認此事,但至今尚無回應。另外就是北棟大樓因營建物料缺乏且物價上漲,預估需增加四億經費,此事已引發地方媒體批評。至於本案是否會「低調」招標發包,則密切觀察住意中!
※2008年5月19日更新補充:收到市府陳情回函如下:「您好:本市市政中心北棟基地舊建築物,為磚構造牆,因材料老化,大樑鋼筋斷裂銹蝕嚴重,結構安全堪虞,除安全考量外,亦經議會決議應全部拆除;本府已規劃保留中庭柱列,並納入設計於新建築(北棟大樓)廣場兩側,讓新舊建築衍生承先啟後關係。 感謝您對市政府長期關心,並請持續支持政府推行之政策 嘉義市政府 敬上 」
以及5月13日中國時報的新聞報導:「照議會決議 市長要拆郡役所 」內容看來,嘉義郡役所的拆除,幾乎可說「已成定局」!(唯一的變數是北棟大樓的工程經費暴增四億(補充:根據2008年8月30日自由時報報導,是暴增「七億」),是否能順利發包還是個疑問)
※2008年9月2日更新補充:嘉義市公共事務關懷協會分別於2008年5月15日與8月7日,向嘉義市文化局提出嘉義郡役所古蹟指定與歷史建築登錄的審查申請,嘉義市文化局於5月22日駁回古蹟審查申請(文化局公文 ),而歷史建築登錄申請則是於8月27日由嘉義市政府予以駁回(市政府公文 )。此事在2008年8月30日的自由時報有報導(剪報 )。
嘉義市政府駁回審查申請的理由有二:
一、本案已於2005年2月3日由嘉義市文化局召開審查會議,故不再重覆辦理審查。
參照當時會議結論(詳見會議記錄一 、二 ),僅有五個字「暫不予指定」。這個結論在當時民間的保存壓力下,頗有「權宜之計」的考量,但請問「暫不予指定」究竟算不算是一個「結論」?是有保存價值,但考量「其他因素」,而暫時不予指定?還是沒有保存價值,但考量「其他因素」,而暫時不予指定?由此觀之,這個「暫不予指定」的五字真言,事實上是暴露了文化資產的政治性與「專業審查」的黑箱特質。
簡單來說,人民想知道的,是嘉義郡役所究竟「是不是」文化資產、「有沒有」保存價值,結果負責審查的政府機關,找來審查的專家學者,只能回答「暫不予指定」來搪塞?這種結論是顯示政府的審查能力不足?還是根本沒有擔當?或不願承擔、逃避責任?
最後,雖說「暫不予指定」是當時的權宜之計,但一晃眼也已經三年半過去,「暫時」的背後真相也已經暴露無疑,嘉義市政府自始至終,即不願認真面對嘉義郡役所的保存課題,也不願承認其對於文化資產審查認定的責任與義務(連府內的行政處與文化局也互相推託責任),此種官僚的逃避心態,是人民的不幸。
二、市政府說,嘉義郡役所已經於2007年10月,被嘉義市議會決議要全部拆除,所以嘉義郡役所不能夠申請歷史建築登錄。
市政府這種答覆內容,不曉得是依據哪一條法令?實在是匪夷所思。嘉義郡役所自2005年起,其「法定身份」,是「報廢的公有財產」,請問嘉義市議會有權力對已報廢的公有財產提出任何決議嗎?
再者,歷史建築登錄與否的審查權力,自始自終屬於嘉義市政府(嘉義市文化局),而不是嘉義市議會,這是文化資產保存法 第六條之規定,難道嘉義市議會也想扮演起文化資產審查委員的角色?這種"挾議會"自我擴權的心態,暴露出市議會決議的荒謬與草率。此外,嘉義市議會的荒謬決議已經不是第一次 ,而嘉義市政府拿著市議會違法的荒謬決議當作擋箭牌,更是令嘉義市民為嘉義市政府的「守法精神」感到汗顏!
相關回應,請參閱嘉義市人文關懷協會網站:「誰殺了郡役所? 」專題報導。
※2009年5月23日更新補充:自2005年嘉義郡役所開始發起保存運動之後,一轉眼已經過了四年。四年來歷經幾番波折,嘉義郡役所從三層樓變成一樓,並且變成市政府活動宣傳的展示牆,北棟大樓則依然是嘉義市「亟待進行」的重大建設。四年後(5/22),「殘存的」嘉義郡役所第一次被公部門正式認可是具保存價值的文化資產,而由文建會依文資法將之列為「暫定古蹟」(文建會2008.05.22新聞稿 )。文建會表示:「核定將嘉義郡役所逕列為暫定古蹟,其目的即在促請嘉義市政府審慎評估北棟新建市府辦公大樓與嘉義郡役所新舊建築間共存的雙贏策略。」文建會將此議題再由中央拋回到地方,適逢今年又是選舉年,嘉義郡役所與北棟大樓必然將再次成為選舉議題。
即便是列為「暫定古蹟」,並不代表嘉義郡役所就能夠保存下來,而嘉義郡役所牽涉的保存課題,如「保存方式」、「保存範圍」...等,在其保存價值的爭議尚未獲得真正共識之前,仍然是充滿變數!
暫定古蹟相關法令:
- 《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進入古蹟指定之審查程序者,為暫定古蹟。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在未進入前項審查程序前,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暫定古蹟於審查期間內視同古蹟,應予以管理維護;其審查期間以六個月為限。但必要時得延長一次。主管機關應於期限內完成審查,期滿失其暫定古蹟之效力。建造物經列為暫定古蹟,致權利人之財產受有損失者,主管機關應給與合理補償;其補償金額以協議定之。」
- 《暫定古蹟條件及程序辦法 》第8條:「暫定古蹟經主管機關審查未具古蹟價值者,即失其暫定古蹟效力,主管機關並應以書面或言詞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
★相關部落格文章:(2008.04.01持續更新)(感謝網友加入串連)
- 「我87歲,我要活下去(請支持保存嘉義郡役所一樓) 」(http://佑佑皮皮.home.tw)
- 「郡役所愛他陪他 」(快樂蜜源,桃山人文館)
- 「嘉義郡役所的末日? 」(嘉義,失憶的城市‧失憶的人)
- 「有時候 我並不那麼想... 」(sheng-wen's blog)
- 「雜記新竹市vs嘉義市 」(Ivan's Blog - 大學校小書記)
- 「關於公投的一些雜談 」(旭日之丘)-2008.01.15
- 「歷史是要一代一代的留下 」(黑色鳶尾花)
- 「★嘉義郡役所的虛無藝術--立柱神殿新景觀★ 」(漂浪。島嶼--munch)-2008.05.27
收入網摘
「嘉義武德殿」您是指垂楊路那一棟嗎?
感謝支持~:)
嘉義郡役所加油
已把守護嘉義貼到我的部落格。
為了把工作與生活做些切割,好讓自己在不工作時的生活中放鬆,所以這個部落格很生活,而搶救嘉義郡役所,不是工作,是生活。
十分感謝 :)
雖然在嘉義推動保存仍舊大不易
這條路也不是很好走
但卻也總是不缺伙伴的相互扶持呀...
寫信給副總統
蕭萬長也可以說是嘉義市市政新大樓的始作俑者之一
寫信向他表達訴求
聽說文建會不準市府拆除郡役所耶
希望真的能留下來修復成功
不過原來的木造樓梯已被拆光光 後面兩三根的羅馬原柱也被挖傷了
不知道嘉義市政府會不會出奧步
願郡役所平安
真是夠了
您好! 市府素來對具有歷史建築價值之保存、活化不遺餘力,例如舊酒廠推動為文化創意園區、史蹟資料館之活化再利用、北門驛之維護修建為活動廣場等,皆在市府的努力下,賦予古蹟新生命,也深獲市民認同,進而共同推展相關活動。本市市政中心北棟基地舊建築物,為磚構造牆,因材料老化,大樑鋼筋斷裂銹蝕嚴重,結構安全堪虞,除安全考量外,亦經議會決議應全部拆除。規劃興建之北棟大樓與目前完工使用中之南棟大樓,乃為本府暨所屬機關(環保局、東區戶政所、東區公所、地政所及國稅局南區分局等)合署辦公場所,興建完成後,除可方便民眾洽公外,亦可增進行政效率、提升為民服務品質、更可提供市民優質之休閒空間。 感謝台端對市政大樓關心,並請持續支持本府推行之相關政策 嘉義市政府 敬上
我後來發現
市政府對於民眾陳情的回函內容
現在黃敏惠時代的回覆內容
跟陳麗貞時代、甚至張博雅時代
主要內容、態度都是一樣的(只是剪貼、複製)
why?
這代表數十年來
嘉義市政府的執政思維
一點改變也沒有
也就是說
完全沒有進步
市長換了三個
但施政思維與體質完全沒有更新
所以
問題一定會重複不斷地發生
這不只是腦袋的問題
也是身體協調性的問題
這不容易
但顯然市長還沒有能力處理這一塊吧...
嘉義市政府南棟大樓 的 "南棟"兩字拿掉 這樣不但可以增加轉圜的空間
又可以讓市長名正言順地把"陳麗貞題"換成"黃敏惠題"
或許她在利慾薰心之下會答應也說不定
哀~政府處處與人民對立 這是什麼業報啊?
規劃設計也是十年前的規劃
說實在
依這兩棟建築物的品質之差
卻還硬是要照十年前的錯誤規劃與落伍設計繼續施工
我不曉得這個市政府的專業尊嚴要放在何處?
以前陳麗貞市長執行張博雅的政策不遺餘力
所以我們喜歡叫她"張麗貞"
現在黃敏惠市長也是一樣繼續執行張博雅+陳麗貞的錯誤政策
我看是不是也要改叫"張陳敏惠"!?
前天中國時報的報導看起來 應該是確定要拆除了耶!!
http://times.hinet.net/times/article.do?newsid=1497013&option=society
不過目前沒有搜尋到其他媒體對於這件事情的相關後續報導
感覺有點刻意低調掩人耳目
用google搜尋相關新聞都沒有發現任何消息說~~
等待你的市府回應囉~~
感謝你提供此訊息
這個新聞我們有看到
市府也有回應了(請看本文更新部分)
http://blog.sina.com.tw/johnson/ 歡迎來逛逛
去逛了您的部落格
發現您是我們建築圈的前輩了
有建築人願意奉獻知識經驗與社會分享
都是很值得鼓勵的一件事
歡迎您來訪哦
版主 hara 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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