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棟「並非原貌」老建築的拆除
作者: hara 日期: 2007年10月16日
從2005年迄今,「嘉義郡役所」(舊嘉義市政府)這棟建築希望能成為「合法文化資產」的努力,最終仍宣告失敗,而於2007年9月遭拆除。

在過程中即使經過許多民間團體的請願訴求、輿論公聽會的論辯、專家學者的調查與說明,甚至還換了一個宣稱要把嘉義市變成「台灣京都」的新市長,結果仍然是無法撼動決策集團對「嘉義郡役所不可以是文化資產」的既定立場。
「嘉義郡役所」拆除後,只保留了一樓日治時期所興建的部分,但有關郡役所文化資產的價值認定、保留方式、未來發展...等關鍵問題,主事者仍然保留了一個又一個的謎團給大家。

回到拆除的這件事本身,又是如何決定哪些部分可以被拆除,而哪些部分又應該被保留呢?一般的說法是,郡役所建築屬於日治時期所興建,屬於「原貌」的部分(即郡役所一樓)值得保存,而其他屬後期增建、改建「並非原貌」的部分,則可以拆除。然而,這種「原貌論」的文化資產價值認定標準,卻也是最備受質疑,而屢屢引發爭議的一個標準。
文化資產的搶救與保存,在這些年並非罕見的社會議題,然而議題的焦點,卻往往被理解為「『保存』就是要『保存建築物』!」這種聚焦在建築物本身的保存觀念有其來自建築學界論述的發展脈絡,更經常被習慣性地以「建築美學」來套用其「保存價值」。這種情況發展下,導致台灣的文化資產保存,經常是「只見華麗外表,不見實質內涵」,也因此導致那些「並非原貌」,但卻無疑是建築與人們互動的生命史中,那些見證時代變遷並形成改變的環節,往往就因為「不是原貌」而輕易地被犧牲了。

從這些「並非原貌」的東西裡頭,是哪些部分被拆掉、拋棄了呢?那是一個完整的生命輪廓,所遺失的關鍵拼圖。在我們自認為聰明地選擇了保留哪些物件的時候,其實我們更可能正無知的拋棄了那些已不可能再現的珍貴事物。無法擺脫原貌迷思,我們終究只是在想像的物質皮層打轉,而無法貼近真實,也無法傾聽它所要訴說的故事。
「保存」依然是一個社會能否持續進步的重要課題,而關鍵並非在於我們保存了多少物件,而更在於我們怎樣去看待、思考「為何保存」這件事,從而真正理解生活周遭的時光遺產,以及蘊藏其中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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